日期:2014-8-26
代言需先试用 男星代言卫生巾很尴尬
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。草案规定,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。这意味着,明星代言产品自己要先使用。
明星虚假代言现象,一直备受社会关注。草案规定,广告荐证者在广告中对商品、服务作推荐、证明,应当依据事实,并符合广告法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。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。
据广告业内人士称,上述条文意味着今后明星代言相关产品,必须自己先使用过,否则不得代言。如果明星做虚假广告,将承担法律责任。
此草案一出,有些明星代言顿时陷入了尴尬。比如代言女性卫生用品的汪东城、林宥嘉,以及代言女性高跟鞋的谢霆锋、蔡康永,难道以后真的要他们是试过女性用品之后才能代言吗?